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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d2();人生有三大喜事。
洞房花烛夜,金榜题名时,他乡遇故知。
对,说的就是我和谢长缨。
她跟兔兔的事暂且放到一边,先来理论一下我们的。
我接过她做的烤鸡,在篝火边挨着她坐,从头到脚把她看了不下十遍。
牛。
是真的牛。
谢长缨,居然比我早穿越五千年。仿佛她直接从现代穿回了新石器时代。
尤其她在我面前展现了一手出神入化的抓鸡杀鸡的技术时。
我直接就是震惊无比。
“你怎么发现的?”
她嚼着肉,声音因为咀嚼显得有些模糊,调子倒是一如既往的随性。
我低头看自己的凉鞋,左右啪嗒两下翘了翘,说:“买这种鞋的,那肯定是自己人。”
人字拖虽然经典,但水晶鞋才是我的最爱。
还记得小时候没钱,我爸给我买的都是批发市场几块钱一双的那种。
长大后,我就穿上了真正的水晶凉鞋。
不仅有水晶,还镶钻和珍珠。
或许大部分人觉得土,但有句话叫土到极致就是潮。
何况还很贵。
一般来说,但凡有样东西贵得离谱,即便它丑,也少有人会真的说它丑,反而会编出无数理由证明它上流。
谢长缨道:“好多年没穿过了,当时一眼看到就心动。”
谁能想到。
穿着一身劲装,手持长鞭的落拓御姐,竟然下面穿了一双紫色的水晶凉鞋。
谁又能想到。
我穿着裴无悯做的小衣裙,俏嫩嫩地和花苞一样,却同样穿了一双粉色的水晶凉鞋。
这个打扮,不能说是独具一格吧,只能说是不伦不类。
但讲实话,别看我张嘴就是乐子人,其实嘴不是我的枪,语录也不是我的勋章。
凉鞋才是。
任何没有穿过水晶凉鞋的刘亦菲们,我都替你们感到难过。
人手十双,ok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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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水晶鞋不是我们聊天的重点。
我主要还是想知道,谢长缨怎么穿越的。
我真正发现谢长缨穿越,是在我看到了她一本小本子上的落款名字的时候。
简体字,草到抓把米在上面,鸡都能比她写得好看那种。
修真界的文字和古时候差不多,但更偏一点,有点像祭祀的神秘符号。
说来也是怪事,我还记得第一次二哥拿出地图,我就能看懂上面的标注。
就好像,修真界的小朋友们生来不用学拼音和笔划,自带一个识字系统。
这当然也不是重点。
我问她,“你穿过来死了几次?”
谢长缨摆着一张“您有事吗”的脸。